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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1月6日,王大陸就解約開發(fā)布會。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王大陸和柴智屏合約糾紛鬧了1個多月未解,王大陸于1月6日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說明與柴智屏間的官司,他透過律師指“柴智屏開的條件我無法負擔(dān)”。目前雙方對3000萬臺幣(約600萬元人民幣)的解約金產(chǎn)生巨大分歧,王大陸的律師認為,金額太高不合理,而柴智屏卻指出,解約條件系王爸爸提出,如今他們卻出爾反爾。
胡原龍律師出示柴智屏在12月2日的簽下答應(yīng)解約的文件,她要求王大陸一次付清3000萬臺幣、限制王大陸轉(zhuǎn)約對象,未來四年要照合約比例抽成,也要求王大陸演出柴智屏出品的三部電影,酬勞一百萬人民幣,律師表示,演藝契約是委任契約,根據(jù)臺灣民法549條,委任契約只要當(dāng)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律師事務(wù)所已在12月16日發(fā)存證信函給柴智屏公司,因此王大陸目前是沒有合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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