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智勛
23日上午10時,韓國中央地方法院對朱智勛違反毒品類管理法一案進行了最后公審,判朱智勛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執(zhí)行120個小時的義務(wù)服務(wù)及罰款36萬韓元(約人民幣1萬8千元)。
裁判部門表示雖然朱智勛吸毒一事給社會帶來了弊害,其罪行不可小視,但朱智勛之前沒有犯罪前科,同時也在深刻反省自己,并且是在一年兩個月之前吸過毒,因此下了以上的處罰決定。
關(guān)于此次對朱智勛的判決,粉絲們提交的請愿書起到了一部分作用,裁判部門透露收到了很多國內(nèi)外粉絲請求善處朱智勛的請愿書,希望朱智勛今后可以健康地展開演藝活動。
吸毒一事曝光之后,朱智勛通過法律代言人表示如果減輕刑罰的話自己就會入伍,誠懇地去履行兵役義務(wù)。但是當(dāng)時檢察機構(gòu)判朱智勛有期徒刑一年及罰金44萬元韓幣。隨后朱智勛的粉絲們向法院提交了請愿書,請求能減輕對朱智勛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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