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竇唯
功夫招數:潑水、燒車
暴力指數:
2006年4月5日,某報社記者撰寫報道,題為唐朝樂隊丁武奉勸竇唯去看心理醫(yī)生,這讓竇唯很不滿意,他指稱該記者存心不良胡寫亂寫。5月10日,該記者撰寫報道中有“竇唯發(fā)飆怒罵李亞鵬”的語句,竇唯認為這純屬假新聞,于是帶著報紙沖到報社,想當面說清楚。其間,竇唯“情緒激動”,稱見不到人就靜坐,之后動手砸壞電視、電腦等報社辦公物品,并朝報社工作人員臉上潑了一杯水。在被報社保安強行架走時,竇唯還放話說三個小時后,他還會再來。當天18時許,竇唯用自帶的汽油點燃了報社門前一輛汽車。此后竇唯撥打“110”電話自首歸案,后被取保候審?;鸨粨錅绾?,竇唯被隨后趕來的警察帶走。
竇唯用打人放火的行為釋放了自己的憤怒,但明顯已觸犯法律。一年后,竇唯被公訴,還去做了精神鑒定,懷疑自己在愛情和事業(yè)雙失落的重壓之下精神失常。當然,檢查結果是沒有失常,竇唯只是情緒失去控制。法院庭審后認為,竇唯未能正確處理與媒體之間的矛盾,故意毀壞報社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認定竇唯造成的損失總計為6000余元,但免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