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利因剽竊風波遭廣告商起訴 索賠五億多韓元
李孝利因“剽竊風波”遭廣告商要求賠償五億多韓元(約290萬人民幣)的損害賠償訴訟。
9月13日據(jù)首爾中央法院透露,Interpark向李孝利和李孝利的前經(jīng)紀公司Mnet傳媒提起索賠4億9000萬韓元的賠償請求訴訟。這是因為李孝利承認第四張專輯中有剽竊事實并表示要中斷歌手活動后,將李孝利聘為代言人的interpark廣告業(yè)也被中斷。
Interpark方面稱:“廣告模特直接關(guān)系到品牌和企業(yè)的形象,因剽竊風波而中斷活動,有失公司形象,因此向李孝利索賠”。李孝利從2009年8月開始和Interpark簽訂了1年的合約,得到7億1500萬韓元的代言費。
但李孝利的第四張專輯收錄曲目陷入剽竊風波,她本人也親自承認了此事,之后中斷了所有活動。因此Interpark方面也中斷了李孝利曾拍攝廣告的播出。Interpark方面指出:“聘用大牌模特,并簽訂一年或者長期合約,是一個特例”。
李孝利的經(jīng)紀公司B2M娛樂公司對此表示:“李孝利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李孝利沒有違反合約”。
下一頁:李孝利精彩美艷寫真
【
詳細】
>>查看全文